2020年3月4日国家发布了“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限值(GB30981-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制(GB33372-2020)等9项标准,对于此类物料合规使用及VOC收集处理特咨询如下: 1.如目前因技术问题暂无法找到替代物料(如涂料、胶粘剂等),新标准实施日期后(如即2020年12月01日后),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物料(即VOC含量超限值),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可以使用,VOC收集处理有哪些要求? 2.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中VOC含量不符合新标准的,即定义为“高VOC含量”物料,珠三角地区能否使用?3.关于涂料、胶粘剂、油墨和清洗剂合规使用,即新标准实施日期后“是否使用符合新标准的物料”,此标准执法属于环保部门吗?还是环保部门联合执法?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问题1的答复:《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GB38508-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等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建议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关于问题2的答复:在国家尚未明确高VOCs含量限制标准之前,超过《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GB38508-2020)等标准限值的,暂为高VOCs含量清洗剂等。
关于问题3的答复:关于涂料、胶粘剂、油墨和清洗剂合规使用相关标准执法问题,将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实施。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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