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出现大气中的臭氧中度以上污染的情况。臭氧污染再次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臭氧(O3)是大气层中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前体物在太阳照射,发生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因此,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PM2.5 一道,是当前环保监管的重点。
我国2+26个通道城市已经大规模完成了火电、钢铁脱硝治理,重点地区的电厂、钢厂的NOx排放浓度已达超低排放水平。因此,近几年来,每当大气中出现臭氧污染时,环保督察的重点往往是钢构生产刷漆工序的VOCs排放,一些钢构厂的刷漆工作为此时常被叫停。
但殊不知,这一臭氧环保监管措施对迅速降低大气中的臭氧浓度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钢铁烧结NOx排放占钢厂80%左右,总量相当大,如果采用的氧化法脱硝工艺有技术缺陷或人为“假脱硝”,对当地臭氧浓度大幅升高的贡献极大。具体说明如下。
氮氧化物中真正促进O3生成的是NO2而非NO。NO只有在大气中氧化转变为NO2,才会促进O3的生成。
NO2促成臭氧生成原理的部分方程式:
工业烟气排放的NOx由NO和NO2组成,其中95%左右为NO。由于在大气环境中,NO转化为NO2 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钢厂排放的原始NOx影响的是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外大气中的臭氧浓度,而对当地臭氧浓度提高的贡献极小。
氧化法脱硝原理是将烟气中的NO氧化为NO2等溶解度更高的氮氧化物,然后在脱硫塔内,氧化生成的NO2与湿态或半干态碱性脱硫剂进行中和反应,生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从而实现脱硝。因此,氧化法脱硝工艺必须依附于脱硫装置。
典型的氧化法脱硝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氧化反应: NO+M→NO2+M-(M:氧化剂)
吸收反应: 2NO2+2OH-→NO3-+NO2-+H2O
目前的氧化脱硝工艺,按采用的氧化剂不同,分为液相(一般为亚氯酸钠溶液)、液气相(一般采用液态氯酸钠、盐酸等溶液,利用装置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气体)和气相(一般采用臭氧发生器现场制备O3)三种。前两种为氯基氧化剂,成本较低,但副产物中氯化物含量将大幅提高,控制不当易造成重金属浸出超标,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无论哪一种氧化法脱硝工艺,将NO氧化为NO2都很容易,转化率轻易可以高达90%以上,难点在于如何将氧化生成的NO2与脱硫塔内的脱硫剂发生高效中和反应并固定。
对于钢铁烧结湿法脱硫配套的氧化法脱硝而言,由于浆液PH 值一般为4.5~5.5,不利于NO2的吸收,且NO2溶解于水后生成的HNO2/HNO3不稳定,会重新分解成NO和NO2,导致NO2吸收效率很低。因此,多年前一些地方环保曾发文限制湿法脱硫配套氧化法脱硝工艺。
对于钢铁烧结半干法脱硫配套的氧化法脱硝而言,由于半干法脱硫本身要实现高脱硫率的技术难度就很大,对脱硫反应温度、反应器内的物料密度等参数的调节很敏感,很难兼顾NO2的高效脱除,很少能真正同时实现脱硫脱硝超低排放。
因此,大多数的钢铁烧结氧化法脱硝工艺,表面上看脱硝率很高,实际上仅仅是将NO高效转化为NO2,并没有将NO2真正中和脱除。这种“假脱硝”,不仅没有减少NOx 的排放,反而因为烟囱高空、高湿排放大量的NO2,立竿见影地提高了当地大气中的臭氧浓度。
通常,钢铁烧结脱硫脱硝CEMS只能测量NO。针对NO2的测量,需额外安装NO2/NO转化炉,将NO2转化成NO来测量。
由于原始烟气NOx 中的NO占比95%以上,NO2只占极少部分。因此,对于主流的催化还原法的SCR脱硝工艺而言,NO2与NO同时,且先于NO与NH3发生还原反应变成N2,这样出口仅测量NO浓度,基本可反映真实的NOx 排放浓度。因此,早期一些环保监管要求不严的地方,往往没有强制要求钢企在CEMS上安装额外的NO/NO2转化炉。
但对于氧化法脱硝工艺而言,如果CEMS 不安装NO/NO2化炉,仅仅测量NO,则NOx测量结果将出现重大失真。
而且,氧化法脱硝工艺配套采用NO/NO2 转化炉也较易失效。目前的NO2/NO 转化炉均为钼炉,寿命仅为5000ppm·h。当氧化法脱硝出现“假脱硝”时,NO2浓度可达上百ppm,一般运行不了几天,转化炉即失效,实际还是仅测量了NO 浓度。由此,“假脱硝”导致上传环保部门的NOx 排放浓度数据严重失真。
因此,一些氧化法脱硝工艺装置表面上脱硝率很高,其实质只是NO 转化为NO2的转化率很高,并不是脱除NOx 的脱硝率很高。
氧化法“假脱硝”现象,除了一些是自身技术缺陷所致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人为故意的。
对于半干法脱硫工艺配套的氧化法脱硝而言,NO2的中和吸收过程需要消耗比脱硫多一倍甚至更高的碱性脱硫剂。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节省运行成本,就钻CEMS测量仪无法直接测量NO2的空子,人为不增加满足脱除NO2的碱性脱硫剂用量。
持续生产的钢铁烧结烟气量大,且氮氧化物浓度较高,一旦烧结氧化法脱硝出现“假脱硝”,其产生的NO2总量极大,将迅速引发升高当地大气中的臭氧浓度,极大加剧臭氧污染。
以一台265m2烧结机为例,烟气量约100万Nm3/h、NOx浓度为250mg/Nm3,如果出现“假脱硝”现象,仅仅是将NO转换为NO2,而未加以中和吸收,烟囱冒出清晰可见的“黄烟”,假定其NO2排放浓度为100mg/Nm3,则以8000h 计算,一年NO2排放量达到800t/a。
常规年产8000吨钢构厂的防锈喷漆一年VOCs产出量约为15.5t/a(数据来源:http://www.tjbc.gov.cn/att_default/0/10/51/12/10511245_809755.pdf,环境影响报告书第68 页),一般经有效治理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 仅0.47t/a。
因此,一台烧结机NO2排放量相当于几十家钢构厂未做任何治理的防锈喷漆VOCs产生量。如果考虑钢构厂的防锈喷漆VOCs治理后的有组织排放量,则钢铁烧结“假脱硝”排放的NO2,相当于数千家钢构厂的VOCs排放量。
因此,氧化法脱硝工艺的“假脱硝”危害远高于钢构厂刷漆。如果环境监管部门放任钢铁烧结氧化法“假脱硝”,不重视氧化法脱硝工艺出口NO2排放的检测,对钢铁烧结烟囱冒黄烟现象熟视无睹,叫停再多的钢构生产厂,对改善当地大气O3污染也无济于事。
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强烈刺激呼吸道,造成咽喉肿痛、胸闷咳嗽、引发支气管炎和肺气肿;(2)造成神经中毒,头晕头痛、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3)对人体皮肤中的维生素E 起到破坏作用,致使人的皮肤起皱、出现黑斑;(4)破坏人体免疫机能,诱发淋巴细胞染色体病变,加速衰老,致使胎儿畸形。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337个城市中有30%的城市臭氧超标,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区域臭氧污染尤为突出。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8月22日*新信息,我国臭氧超标城市个数从2015年的19个增加到2019年的103个,我国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为41.8%,仅次于PM2.5,说明臭氧污染问题的解决非常迫切。
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注意避免大气臭氧污染监管“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全面深化钢铁烧结氧化法脱硝的督察,迅速遏制一些钢铁烧结氧化法脱硝工艺“假脱硝”产生的严重臭氧污染,应是环保监管部门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图文来源于其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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