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专项检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在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
本次检查针对已经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展开,动员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监测站的技术力量,分成11个监测组开展监测,计划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使用配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快速监测设备,对济南市所有的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利用本次检查的结果,指导下一步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企业生产调控。
山东省济南环境监测中心孙晓艳博士向记者介绍,此次将重点对列入VOCs“一企一策”整治计划的企业逐一进行监测,对超标的,督促企业分析原因,加快整治;对拒不整治或进展缓慢的,集中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要依法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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