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亚资讯 COMPANY

催化燃烧设备

催化燃烧设备,光氧催化设备,废气处理设备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主页 > 环亚资讯 > 行业新闻 > 焚烧类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在处理VOCs废气时 还要进行氧含量折算吗
  焚烧类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在处理VOCs废气时 还要进行氧含量折算吗

发布时间:2019-08-22 13:05      点击:

生态环境部发布GB31570《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及GB31517《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对相关行业的VOCs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非焚烧类工艺处理VOCs的排放口以实测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而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如用RTO及RCO等焚烧类工艺)、工艺加热炉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这样以来,经过折算后的排口浓度会有放大十几倍的情况,导致原先已达标的浓度经折算后期排口浓度远远超标。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发布,第十章关于氧含量折算的问题,分为两大类情况进行了规定,如下:
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
–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
其中,–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3.5%,工业燃煤锅炉9%;
• 工业炉窑8.6%(过量空气系数1.7)
• 固废焚烧炉11%
2. 还是燃烧(焚烧、氧化)装置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比如我们说的RTO或RCO等。
•其他处理设施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环亚环保”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ythyhb.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及时删除内容。


  • 推荐阅读:我国该如何实现碳中和?以下四条路径或许是个办法
  • 您可能喜欢:

    Copyright 2015 版权所有 烟台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热门关键词:催化燃烧设备,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备,VOCs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浓缩,环保设备

    鲁ICP备19031517号

    催化燃烧设备
    光氧催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