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9年北辰区空气质量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根据区政府安排部署,制定2019年北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紧紧围绕美丽北辰建设,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北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工作情况及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严格责任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坚持科学考核,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巩固提升空气污染治理成效,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面貌。在严格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污染构成和空间分布特征,以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散煤治理、机动车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区各镇街、开发区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1.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2.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二)优化空间格局
1. 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督促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状调查,指导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实施方案、土地处置实施方案、冶炼设备封停及拆除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等。
2.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严格落实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6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取缔,1个园区予以整合。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相关指标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2. 持续开展供热、农业、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深入开展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严格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求,确保全区不再设立经营性储煤场地,加强监管。
3. 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完成环外农村地区2.3万户居民“煤改电”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取暖散煤“清零”。
(四)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 2019年9月底前完成4台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确保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2. 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3.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4. 严格落实《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5. 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钢铁、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6. 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五)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1. 规范施工项目管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做好装配式建筑企业生产信息申报工作,确保装配式在施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2.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3. 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4. 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5. 强化裸地治理。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6.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绿化隔离带等部位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公路机扫保洁。对与外环线相连的放射线和重点区域周边主要国省公路,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
(六)强化农业大气污染治理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被国家及市级通报的,一律严肃问责。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环内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用好用足高架视频等技术手段,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七)强化交通大气污染治理
1.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公务用车等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9年,全区完成85辆公交车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工作。新增1条公交线路,完成优化8条公交线路。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9年新增公共充电桩数达到市下达指标要求。
2.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2019年淘汰老旧车数量达到市下达指标要求,做好用车大户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完善监管系统平台信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把好新车准入关,实行个人新车注册登记环保窗口现场审核,预售车辆4S店报备审核,全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1万辆,同时及时开展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审核变更工作,确保新车注册审核无缝对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3.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住建、交管、运管、城管、水务、农业、土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入场作业。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各类施工工地、整理地块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4.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加油活动猖獗的镇街、开发区及村居等属地负责人进行问责。
5.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八)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坚决禁止“一刀切”,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全区各镇街、开发区要坚决扛起蓝天保卫的政治责任,对行政区域内的蓝天保卫工作及蓝天保卫质量负总责,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
(二)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市指挥部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蓝天保卫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蓝天保卫质量状况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村居,狠抓落地见效。
(三)强化指挥调度
各属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区级部门全面强化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定期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
(四)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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