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5 16:16 点击:
秸秆禁烧,我们是认真的,拘留、罚款绝不含糊。
3月4日18时,深州市护驾迟三基站掺望塔发现火情,护驾迟镇政府立即通知护驾迟村网格员进行排查,网格员及时赶到着火点现场,及时进行救火、将起火点进行处理。着火面积约为5平米,起火原因为杂草燃烧,点火人员护驾迟村村民赵某经村干部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罚。
3月8日,深州市相关部门依法对纵火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3月5日15时,深州市东王庄基站掺望塔发现火情,护驾迟镇政府立即通知东王庄村和南黄龙村网格员进行排查,网格员及时赶到着火点现场,及时进行救火、将起火点进行处理。着火面积约为5平米,起火原因为杂草燃烧,点火人员南黄龙村村民武某经村干部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罚。
3月8日,深州市相关部门依法对纵火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3月8日,豆村乡宋某骑电动车行驶至码头中学附近水泥路时,将路边沟里的杂草点燃,后火情蔓延至一旁耕地,并将耕地中的玉米秸秆烧毁。宋某离开该处后,行至武强镇北辛村村南,再次将路边杂草点燃,后火情蔓延至一旁耕地,并将耕地中的玉米秸秆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武强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行政拘留5日。
3月11日,北代乡前西代村民武某在打扫菜畦时,将畦内杂草点燃,随后被带至北代乡派出所问询,环保部门已对其进行2000元罚款,武某后悔莫及。
3月11日中午11时,王某在田间实施植树作业过程中,为“图方便”放火焚烧地头杂草,因当天风势较大造成火势蔓延,王某放火后逃离现场。火情造成周边杂草及相邻地块的农作物秸秆均被焚毁。
12时30分,枣强县唐林镇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抓获,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王某对其违法放火行为供认不讳。*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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